9月7日,四川省樂山市沙灣區檢察院檢察官周靜對一起撤銷婚姻登記檢察監督案的當事人王某進行了電話回訪。“我暫時還沒考慮重新組建家庭。現在在樂山市市中區工作,生活已經回歸正軌了。”電話中,王某分享了自己的近況,并再次對檢察機關表示感謝。
1989年,羅某甲欲與王某(女)登記結婚。因未到法定婚齡,羅某甲就用了哥哥羅某乙的身份證件于當年10月30日與王某一同到鄉政府辦理了結婚登記。2012年,王某與羅某甲感情破裂,經協商不成而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離婚。法院以王某起訴對象錯誤為由裁定駁回起訴。王某上訴后,仍被裁定駁回。2022年6月27日,王某向樂山市沙灣區民政局申請撤銷與羅某乙的婚姻登記。民政部門以羅某乙未到場、證據不足等為由不予撤銷。同年10月8日,王某起訴至沙灣區法院,請求判令民政局撤銷其與羅某乙的婚姻登記。法院以超過最長起訴期限為由裁定不予立案。2022年11月23日,王某向檢察機關提出監督申請。
沙灣區檢察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認為,王某與羅某乙的虛假婚姻已存續33年,確已超過最長起訴期限,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并無不當。王某的婚姻不屬于民法典規定的可撤銷婚姻情形,且羅某乙下落不明,撤銷該婚姻登記證據不足,民政局的決定也并無不妥。至此,法律救濟途徑已經窮盡,但王某的難題仍未解決,檢察機關有必要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積極化解行政爭議。為此,該院承辦檢察官圍繞案涉婚姻是否存在虛假登記、是否應當被撤銷等爭議問題,先后從沙灣區檔案館調取王某的婚姻登記材料,向王某、羅某甲詢問當年申領結婚證情況,走訪區民政局、鄉鎮及王某、羅某甲所在村委會,調查當年婚姻登記辦理情況及案涉三人的現實婚姻家庭情況。
“因羅某乙已在國外工作生活多年,與沙灣區當地人員鮮有聯絡。我們的調查核實工作面臨不少困難。”周靜表示。為此,該院一邊積極尋找羅某乙在沙灣區的親屬,試圖通過他們聯系到羅某乙。同時,根據《樂山市“檢僑合作”工作辦法(試行)》與當地歸僑僑眷聯合會會商,通過海外僑胞聯系轉達羅某乙,告知其檢察機關需要了解的事項。經多方努力,該院終于聯系到羅某乙。
得知相關情況后,羅某乙積極配合檢察機關的調查核實工作,約定時間開啟跨國視頻通道溝通情況。“羅某乙表示自己和王某不是夫妻,從來沒有和王某一起進行過結婚登記。”周靜說,“由于疫情、工作等原因,羅某乙短時間內不能回國,但他愿意自書情況說明提供給檢察機關,這為爭議的實質性化解起到了很大作用。”
為進一步厘清案件事實、統一思想認識,沙灣區檢察院于2022年12月15日召開聽證會。聽證會上,王某對當初辦理婚姻登記時犯下的錯誤表示悔恨,但期望行政機關諒解并撤銷該登記。結合申請人訴求和檢察機關調查核實的事實,聽證員們充分發表了意見,一致認為該婚姻登記確屬虛假,民政局應當予以撤銷,支持檢察機關開展行政爭議化解工作。
同日,沙灣區檢察院向民政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撤銷王某和羅某乙的婚姻登記,并強化對婚姻登記人員的教育培訓,嚴格審核婚姻登記申請人提供的信息材料,避免此類情況再次發生。2022年12月20日,民政局決定撤銷王某和羅某乙的婚姻登記。
“這起案件具有多個特點,如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已超過起訴期限,當事人涉及在國外工作的僑胞等。”四川省檢察院第七檢察部主任吳華斌表示,辦案過程中,檢察機關主動與僑聯溝通,形成了工作合力,完成了跨國調查取證等工作,減少了華僑歸國等不必要的訟累,較好地實現了辦案“三個效果”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