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古藺縣法院執結一起支付子女撫養費案件。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從抗拒執行到主動履行,申請執行人從埋怨執行干警到理解執行工作的曲折,最終,通過執行干警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耐心勸解,該案得以妥善處理。
陷入僵局
2021年,鄒某與唐某因感情不和訴至法院,經法院調解雙方自愿離婚,二人共同生育的子女隨鄒某共同生活,唐某每月支付撫養費1000元直至子女成年。然而,唐某自離婚后一直未給付撫養費,鄒某遂向法院申請執行。
執行干警考慮到本案涉及子女撫養費,事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第一時間電話傳喚被執行人唐某,但經多次傳喚唐某均未到庭,且拒收法院郵寄的法律文書,甚至拒接承辦法官的電話,抗拒執行。執行干警前往唐某戶籍地查找未果,通過調查了解到唐某離婚后搬離戶籍地下落不明。承辦法官詢問鄒某是否可以提供唐某財產線索和下落時,鄒某極不配合且埋怨執行干警,表示“法院都執行不到錢,孩子的撫養費沒有著落了”。經窮盡財產調查措施后未發現可供執行財產,案件執行陷入困局。
迎來轉機
案件在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半年后迎來轉機。三月的一天,鄒某突然聯系執行法官,說是唐某已再婚改嫁到合江縣某鄉鎮,執行干警隨即驅車前往合江縣找到唐某并將其傳喚到庭。唐某到庭后,面對執行干警的詢問一直保持沉默,即便執行干警耐心勸說,告知唐某撫養孩子是每個父母應盡的法定義務,不能因為離婚而忽略對未成年子女的關愛,對孩子造成二次傷害,其一味抗拒執行將面臨失信、罰款、拘留等懲戒措施,唐某也只是流淚不語。但當執行干警提到唐某長子患嚴重皮膚病正在遭受病痛折磨后,唐某終于打破沉默開始痛哭,表示馬上就想辦法履行欠付的撫養費并立即聯系了現任丈夫籌錢。在唐某的訴說中執行干警了解到唐某離婚后因病痛收入不穩定,其不顧父母勸阻堅持離婚被父母埋怨,遇到困難也未向親人尋求幫助。
圓滿執結
經過執行干警的關懷疏導,釋法明理,被執行人唐某認識到自身錯誤,承諾盡快調養好身體后努力掙錢每月按時支付撫養費,唐某現任丈夫趕到法院了解詳情后,主動代唐某支付了欠付的撫養費。申請執行人鄒某在知曉唐某的病情后,同意唐某推遲一年支付后續撫養費,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該案圓滿執結。
法官后語
原生家庭對子女健康成長至關重要,家庭解體容易對未成年子女造成心靈創傷,撫養子女作為父母的法定義務,不隨夫妻關系的滅失而消失。一方面,撫養費是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必要的物質條件,應該如期支付;另一方面,父母對子女的關愛更不應缺位。古藺縣法院在辦理此類案件時,既注重彰顯公平正義,也注重法與情的交融,積極引導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最大限度保障離異家庭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