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創新楓橋式人民法庭,推動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的創新與發展,近日,名山區法院百丈法庭成功調處一起工傷保險待遇糾紛,并在事后積極督促、協調當事人履行給付義務,通過“訴源+執源”雙治理模式,真正實現案結事了。
向某在A公司承建的項目工地上做工,在鋸木板過程中,被電鋸鋸傷左手食指和中指,經有關部門認定為工傷、鑒定為九級傷殘,A公司因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訴至法院。
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實后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經法官釋法明理,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A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向某8萬元工傷保險待遇金,若A公司逾期未支付,向某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A公司支付工傷保險待遇金10萬元。
庭審結束后,法官了解到A公司一直未履行給付義務,為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避免案件進入執行階段,法官每天與A公司負責人和委托訴訟代理人進行溝通,督促其盡快履行,對其闡明逾期未支付產生的法律后果、說明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產生的相關影響,最終通過十多次電話溝通,A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支付向某8萬元工傷保險待遇金,至此,該起矛盾糾紛得到了實質性化解。
名山區法院百丈法庭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充分運用“訴源+執源”雙治理模式,不僅有利于減輕當事人訴累,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還有利于發揮“小”法庭的“大”智慧,為轄區的社會治理提供有力保障。
下一步,名山區法院將繼續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持續探索“訴源+執源”雙治理的新路徑,將非訴解決糾紛機制挺在前面,從源頭上化解矛盾糾紛,推動形成訴源治理一盤棋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