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棉縣人民法院在調解一起離婚糾紛案件中,向案件當事人發出《關愛未成年人提示書》,引導當事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關愛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
這是一起不同于以往離婚父母爭奪子女撫養權的案件。張某與劉某是重組家庭,張某與前夫育有一子,離婚后,孩子由張某撫養。后經人介紹與劉某認識戀愛后登記結婚,婚后,雙方生育一子小劉。2023年3月,張某起訴至法院要求與劉某離婚,法院經審理后判決駁回了張某的訴訟請求。2024年6月,張某再次起訴,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閱卷發現,張劉二人曾因家庭糾紛、簽署離婚協議等引發沖突并報警尋求解決,且這次已是第二次起訴離婚,調解和好可能性小。現場調解時,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前提是不撫養小劉。父母的爭吵和冷漠,讓6歲的小劉眼含淚花,滿臉委屈和無奈。懷著沉重的心情,承辦法官實地走訪張劉兩家及其街坊鄰里,全面了解情況后,法官堅持依法調解、法理情結合,從原、被告唯一的紐帶——小劉的切身利益出發,結合實際情況,針對原、被告的現實問題,提出解決方案,以法釋明、以情感化,最終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小劉由劉某撫養。
簽署調解協議后,承辦法官向張某、劉某發放《關愛未成年人提示書》,現場對當事人進行口頭教育、釋法析理,就離異后單親家庭子女的教育管理問題與劉某做了溝通交流,并與劉某的隨行家屬強調了對小劉的共同培育、照顧和愛護的家庭責任,法官亦從探視權的合理行使和非共同居住方與子女的親子感情培養方面向張某作了詳細介紹。“寸草春暉,血濃于水!無論婚姻如何變化,父母都應當一如既往,盡心盡力,攜手給未成年子女創造良好的生活成長環境,給予未成年子女最溫暖的愛!”這是《提示書》里最后的話,看到這里,雙方都哽咽了,均表示離婚后會切實擔負起父母的職責,互相配合,共同呵護小劉健康成長。
下一步,石棉縣人民法院將繼續貫徹落實《意見》精神,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糾紛、變更撫養關系糾紛、撫養費糾紛、探望權糾紛、同居關系子女撫養糾紛等案件中,在訴前調解、立案、審理、執行等各個階段,全面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未”愛發聲,以法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