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屏山縣法院受理了一起標的額為240余萬元的合同糾紛案,經過法官的涉法明理,最終調解成功且全部履行完畢。
原告四川某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告屏山縣某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了關于龍華鎮水廠項目的《凈化設備采購及配套安裝合同》,合同總價款為240余萬元。合同簽訂后,原告按約定履行了義務,但被告一直未支付貨款,遂訴至法院,同時還向法院申請了財產保全。
法院在通知被告應訴后,被告以雙方簽訂的《凈化設備采購及配套安裝合同》不實為由,認為該合同的總承包方是山東省某有限公司,當時該公司為了合同中的產值落地考慮,便聯系原被告簽訂了該合同,而該合同的性質實則不是買賣合同,因此被告便將山東省某有限公司追加為第三人。法院為查明案情,同意了被告的申請。
在審理過程中,各方當事人各持己見,爭議非常大,承辦法官劉建發現本案還涉及到案外人某公司,若是本案未解決好則會引發后續建設工程案件。為了化解矛盾,切實解決問題,劉法官多次約見當事人面對面協商,在都不成功的情況下,為了方便當事人,劉法官便同助理、書記員一行人驅車前往樂山,經過長達一下午的調解,順利將各方的問題及困難一一化解。至此,各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并全部履行完畢,法院也將被告公司的賬戶解凍,促使企業資金得到保障,各公司也開始良性運行。隨著本案的順利處理,后續的系列案件也徹底化解。
一直以來,屏山縣法院都非常重視營商環境的優化工作,在其中也扮演著營造法治環境、提高社會信用建設等角色,并通過各類商事案件的審理,倡導企業合法合規經營,引導企業知法懂法守法,為促進營商環境的不斷優化和健康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