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期間,曾某為謀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供貨方沒有相關證照和產品資質且自己也不具備經營許可資格的情況下,從他人處購進“黃金瑪卡”“美國瑪卡”等品牌的保健品,并在屏山縣區域內以流動攤販的形式進行銷售。2023年11月,曾某在某鄉鎮場鎮被屏山縣公安局和屏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當場查獲,扣押其“美國瑪卡”等保健品6瓶。經檢測,曾某銷售的“黃金瑪卡”等保健品中檢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西地那非。
2024年10月12日,屏山縣人民檢察院以曾某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向屏山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處理結果
屏山縣法院經審理認為,曾某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為,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鑒于曾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判處曾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追繳曾某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一百元,上繳國庫;禁止被告人曾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與食品生產、銷售等有關的活動;扣押在案的有毒、有害食品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屏山縣公安局予以銷毀。
案件評析
食品安全關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近年來,越來越多的群眾注重保養身體,選擇食用保健品,但有些不法分子鉆空子,為了謀取非法利益,售賣時添加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保健品”,對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構成了損害。
法官溫馨提示:廣大經營者應當遵守法律和道德底線,從正規渠道購進保健品,并審慎查驗購進的保健食品質量合格憑證,如果貪圖利益而銷售添加有毒、有害成分的保健品,必將受到法律嚴懲。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應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從正規渠道購買、使用合格的保健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