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龍馬潭法院在辦理陽光某公司申請執行重慶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耐心聽取被執行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意見。了解到,被執行人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公司回款沒有及時到賬致使未能履行義務。為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保障被執行人企業正常資金流動,龍馬潭法院未凍結公司基本銀行賬戶,未對其采取失信、限高等懲戒措施,積極協調被執行人的各項回款。被執行人也積極籌措資金,在一個月內將400余萬元支付完畢,該案得以圓滿執結。該案既保障了被執行人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又保障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盡快兌現,雙方企業主對法院的執行工作均予以高度評價。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龍馬潭法院把護航經濟發展、優化營商環境與強化執行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剛柔并濟推進執行工作,為優化法治營商環境提供了優質的司法服務力量。
(陳紹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