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5日,剛到上班時間,執行局的電話鈴就準時響起,丁某某帶著焦急與激動的聲音在電話里面傳來“喂,你們是執行局嗎,我將劉某某找到了,他在中都鎮某茶館,你們快來......”。
案情鏈接:申請執行人丁某某等7人與被執行人劉某某勞務合同糾紛案中,經法院調解,劉某同意支付申請執行人7人勞務工資19860元。履行期限屆滿后,被執行人拒不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義務,申請執行人丁某某7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接警后,執行法官考慮到法院距離中都鎮差不多有100公里且是山路,執行干警不能在最短的時間里趕過去,遂立即聯系中都鎮派出所的公安干警協助臨控被執行人劉某某。
“你好,屏山法院執行局,這里是中都鎮派出所,你局請求協助臨控的被執行人已被控制,請盡快派人前來交接”。接到消息后,執行法官第一時間趕往中都鎮派出所。經執行法官釋法說理,并講明不履行義務將產生的法律后果,劉某某迫于法律震懾,表示已認識到自己錯誤,提出因現在經濟困難,表示愿意償還一部分錢,剩余款項在2023年7月30日前全部履行完畢。最終,經申請人同意,被執行人當場履行1萬元,并就剩余案款與7名申請執行人達成了和解協議。
此次案件的順利執結,得益于公安機關的大力協助配合,執行聯動機制優勢盡顯。下一步,屏山法院將繼續加強與公安機關的協作配合,健全完善聯動機制建設,強化懲戒機制,維護當事人勝訴權益。
(黃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