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古藺法院受理了一起贍養費糾紛案件,法官親述自身經歷,庭審過程中釋明法理、真情勸解,促成原、被告雙方和解,化解雙方家庭長期累積的母子矛盾、兄弟矛盾。
原告趙某某育有兩子,現已65歲高齡,為一級視力殘疾,聽力也基本喪失,體弱多病且已喪失生活自理能力。被告孔某甲(長子)、孔某乙(次子)因家庭瑣事糾紛以及兄弟間矛盾,未盡到贍養義務。一家人多次協商無法達成一致,原告遂起訴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支付贍養費。
庭審中,原告趙某某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志愿者),二被告到庭參加訴訟。承辦法官認真聽取原告陳述其生活困境以及二被告未盡贍養義務的理由后,明確告知二被告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同時讓二被告當庭反思并陳述自己在家庭生活中的不足之處。后二被告均表示應該盡心贍養父母,但二人在贍養方式上無法達成一致。庭后,法官再次分別向二被告釋明法理,當日下午,當事人主動聯系法官表示雙方已達成一致意見,希望在法官的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
法官寄語:“唯有包容體諒,一個家庭才能更好。二被告同我一樣,我們的身份既是子女也是父母,我們的父母也既是子女也是父母。在成長的過程中,一直飽含著父母對子女無條件的付出,所以任何人都不該將子女對父母的付出量化,在兄弟之間對比、在外人面前宣揚。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等到真正失去時,就只能追悔莫及了。”
下一步,古藺法院將針對家事審判工作加強訴源治理,積極運用多元調解機制,維系家庭親情,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