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執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開度,提升人民群眾對執行工作的認同感,近日,古藺法院在執行一起物權保護糾紛案件中,邀請人大代表全程監督、見證執行。
蒲某某等人在修建公路的過程中,占用了藺某某承包的土地,經古藺縣法院審理后判決蒲某剛等人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對修建公路占用的土地進行恢復,達到基本耕種條件。判決生效后,蒲某某等人一直未對占用的土地進行恢復,藺某某遂向法院申請執行。
案件立案后,執行法官立即與被執行人蒲某某等人取得聯系。被執行人蒲某某表示,自己之所以沒有對土地進行恢復,是因為想不通為什么自己修路為村民們提供了便利,現在卻成為了被執行人?了解到被執行人一直未履行義務的“癥結”所在,執行法官通過情理與法理相結合的方式對其進行疏導,一方面對被執行人為當地村民修建公路作出貢獻予以肯定,另一方面向其普及了相關法律知識。執行法官告知被執行人,申請人作為涉案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人,對其承包經營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在對該土地的占用過程中,應征得申請人本人的同意,同時也告知了其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會產生的法律后果。經過執行法官的耐心溝通,被執行人最終同意將涉案土地恢復原狀。
執行當日,古藺法院邀請古藺縣白泥鄉人大代表一起前往執行現場見證案件的執行。執行法官先向人大代表介紹了案件的基本情況以及前期準備工作,之后,在人大代表的見證下,申請人與被執行人確認涉案土地的四界,對涉案土地進行原狀恢復。至此,該案得以順利執結。
“這次現場見證法院的執行工作,讓我深刻了解到,法院辦理案件不是照搬冷冰冰的法律條文,而是兼顧法理與情理,是真真正正的為老百姓解決問題。”人大代表對執行法官說到。
近年來,古藺法院堅持依法履職、規范執行辦案理念,不斷加大執行過程公開度、透明度,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切實提升人民群眾對執行工作的認同感,不斷提高人民群眾對執行工作的滿意度!
(李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