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春光明媚,當事人的心里溫暖如春。“非常感謝人民法院的執行法官和干警們,幫我討回多年的欠款,了卻我的一塊心病”凌某高握著執行干警的手激動的說道。
2023年4月24日,在屏山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和干警們的努力下,申請人凌某與被執行人四川某紙業集團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糾紛一案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當場履行完畢。
2020年3月,四川某紙業集團有限公司雇請凌某負責廠房翻修安全管理并進行墊資。結算后,四川某紙業集團有限公司承諾2020年6月前向凌某支付欠款,到期后四川某某紙業集團有限公司逾期不還,經多次催收無果,凌某于2022年12月向屏山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四川某紙業集團有限公司清償墊付款。法院判決凌某勝訴后,四川某紙業集團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凌某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并對公司名下財產進行了查詢。經查,未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存可供執行的財產。經本院多次傳喚,公司法定代表人成某于2023年4月24日到本院,說明了企業已是停業狀態,目前較為困難。為能讓申請人凌某盡快拿到案款,經執行法官曉之以情、動之以理,全方位的闡述了雙方的困難,從中協調,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被執行人當場履行完畢付款義務。
至此,該案圓滿解決。該案的執行在切實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充分利用干警們在執行和解過程中的工作經驗,避免了雙方矛盾計劃,有效的促進了社會穩定,讓當事人真正感受到了司法的溫度。
(陳麗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