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某系古藺縣馬蹄鎮某村村民,其因修建房屋、入戶道路問題與相鄰的兩戶村民胡某、楊某產生了矛盾。隨著時間的推移,三家人之間的矛盾越發激烈。楊某、胡某通過設置鐵門等方式阻攔康某通行,導致康某的車輛無法通過。三家人為此還發生過肢體沖突,并被當地派出所作出過治安處罰。為了化解三家人之間的矛盾,當地村委會、司法所、派出所多次組織各方進行調解,但各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康某無奈之下,起訴至古藺縣人民法院。
為了查清案件事實,充分了解糾紛發生緣由,承辦法官到爭議地進行實地查看,并向當地鎮、村干部了解該起糾紛發生及處理經過。
在了解基本案情后,開庭當天,承辦法官本著從根本上解決雙方矛盾糾紛、維系睦鄰友好關系的角度出發,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承辦法官圍繞各方當事人的爭議焦點,釋法明理,答疑解惑,引導當事人從法理的角度思考問題、解決問題。
經過法官耐心調解,最終,被告胡某、楊某同意拆除案涉鐵門,不再阻礙原告康某通行。同時,雙方因相鄰權造成的另一起健康權糾紛案件,原告方當庭撤訴。至此,各方的心結被打開,積怨得到化解。
法官提示在日常生活中,大家要堅持利于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妥善地處理相鄰關系,共同營造文明和諧的生活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