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作業時,不能只顧及自己工程方案的推進,也要考慮到是否存在潛在風險。近日,在敘永法院執行法官的調解下,申請執行人胥某與被執行人某物理勘探有限責任公司就一起執行多年的物權保護糾紛案件,達成了和解協議,并圓滿執行完畢。
2018年,某物理勘探有限責任公司在敘永縣落卜鎮大屯村開展施工作業期間,造成胥某房屋的樓頂、墻體、地磚等出現裂縫,以及墻體滲水等現象,而該公司一直未對胥某的房屋進行修復,胥某向敘永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經審查后判決某物理勘探有限責任公司在判決生效后九十日內對胥某的房屋進行加固、修復,但判決生效后,被告一直未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胥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后,執行法官多次組織雙方對房屋的加固、修復事項進行協商,但雙方一直未達成一致意見,而被執行人某物理勘探有限責任公司也一直未按判決對胥某的房屋進行加固、修復。在多次調解無果后,執行法官找到公司相關負責人,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法律后果,不僅會將公司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費,還會對公司處以罰款。通過執行法官多次釋法明理,被執行人某物理勘探有限責任公司最終同意改用金錢補償的方式解決本案,并與申請執行人胥某達成和解協議,由被執行人一次性向胥某支付88000元,由胥某自行對房屋進行加固、修復。至此,這起歷時數年的案件圓滿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