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屏山法院成功執結一起離婚糾紛案,幫助申請執行人喻某要回了6萬元經濟補償款,有效地維護了申請執行人喻某的合法權益。
2023年2月,張某以與喻某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起訴至屏山法院,要求與喻某離婚,在法院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張某自愿在離婚后于2023年3月1日前一次性補償喻某6萬元。
調解生效后,因張某逾期未向喻某支付6萬元補償款,喻某遂向屏山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認為雙方當事人因感情破裂導致的離婚,并非有“深仇大恨”,為避免當事人之間的矛盾激化,決定從調解入手,執行法官多次打電話給被執行人,做其思想工作,希望其能夠主動來法院了結案件。一開始張某態度強硬,不管執行法官如何解釋,就是無動于衷。執行法官決定根據喻某提供的線索利用晚上的時間到被執行人張某家中找人。為趁熱打鐵,促進本案快速執結,5月15日晚,執行法官開車前往張某家中找到了張某及其名下的車輛,通過反復勸導,張某打開了“心扉”,認識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嚴重后果。終于,張某承諾第二天籌款給喻某。至此,一起離婚糾紛案件終于執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