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9年10月工作至今,我先后在司法所、社區矯正大隊從事社區矯正相關工作。10年的矯正工作經歷,可謂是百感交集,苦中作樂!社區矯正對象鄧某的矯正歷程讓我印象尤為深刻。
2022年5月,年近六旬的鄧某因兩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他因患嚴重疾病被決定暫予監外執行。鄧某的一生,可謂是以牢為家,以盜為生,他從15歲起就不務正業,20多歲就身陷囹圄,先后進出監獄7次,至今單身。 鄧某到司法所報到以后,不但沒有認清自己的罪犯身份,反而以自己曾在監獄服刑幾十年為榮,詭辯自己在監獄服刑為國家貢獻了勞動力,現在自己身患重病,國家就應該為其治療。所以在日常監管過程中拒不配合,甚至因為多次不按規定進行日常報告被給予警告處罰一次。受到警告處罰后,他更是威脅司法所為其解決生活、治療等費用,否則就再次實施犯罪。他誤以為自己疾病在身即使再犯罪也不會被收監執行。 面對他的特殊情況,我和我的同事們義正言辭讓其牢記自己的特殊身份,不因他犯罪多次就讓他有恃無恐;我們苦口婆心向其告知社區矯正監管規定,不因他身患重病就對其放松要求;我們不因他危險性大就對其置之不理,先后五次與社區街道等相關部門協調,最大限度幫助其解決體檢和生活費用,極其艱難幫其爭取到了低保待遇,通過寬嚴相濟的監督管理和幫扶舉措,鄧某在思想上認識到了自己的罪犯身份,在行為上積極配合矯正監管,從入矯之初的抵觸監管到后來的主動匯報思想,從最開始對我們的視而不見到后來的熱情招呼,他的變化可謂是脫胎換骨。最終他在矯正期內沒有出現被收監執行情形,順利解除矯正。在他解矯當日,他跟我們司法所每個同志都一一道別,衷心感謝司法所對他的教育幫扶,并表示今后將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多年的社區矯正工作經歷讓我深刻體會到:社區矯正工作作為一種刑罰執行方式,既需要用嚴的監管維護法律權威;也需要柔的幫扶體現人文關懷;不僅需要開展有針對性的學習教育,也需要結合矯正對象個性特征制定矯正方案。社區矯正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發揮了教育感化、治病救人的重要作用,為罪犯順利回歸社會架起了一座連心橋。我相信有了上級的持續關心和高度重視,通過廣大社區矯正工作者的辛勤和努力,社區矯正工作一定會迎來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