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本來以為我的丈夫去世了,對方又找不到人,我就沒有希望了,感謝國家的司法救助金,我收到就去買了種子和秧苗,種點果蔬來補給生活。”這是一通執行法官接到的自當事人的電話。
案情回顧:追索勞動報酬,依法申請執行
申請執行人劉某某的丈夫李某甲與李某乙系同村村民,2022年,李某甲身患重病,但其之前在李某乙處做工的工錢8400元還未收到。經多次催收,李某乙支付了4000元后就未再繼續支付,后經協調李某乙承諾在2022年10月底前支付剩余款項。
2022年7月中旬,李某甲因病重去世,劉某某四處聯系李某乙無果,遂將李某乙訴至法院,并在文書生效后依法申請了強制執行。
執行不能:司法救助點亮希望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被執行人李某乙下落不明,戶籍所在地亦無其親屬可聯系到本人。古藺法院依法向李某乙發出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法律文書后,又通過執行網絡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財產進行查詢,但均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案件陷入了“執行不能”。
在實地調查與溝通過程中,執行法官了解到申請執行人劉某某為其丈夫治病負債累累且身體不好,希望利用執行到的欠款買點果蔬種子和秧苗自行種植補給生活。
考慮到申請人的實際情況,執行法官收集了相應證據引導申請人申請司法救助,為申請人解決司法救助金4400元,讓申請人能夠抓住春耕的尾巴,播種下“生活的希望”。
遇到“執行不能”怎么辦?
法官提示:
一是執行申請人要繼續配合法院的執行工作,并及時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
二是執行法院會繼續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對被執行人實施信用懲戒。
三是依據相關規定,對于撫養費、贍養費、勞動報酬等涉民生案件,若申請執行人無收入來源且生活困難,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者確實沒有履行能力,符合條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