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程序,我先征求你方意見,是否同意法院進行訴前調解?”巡司法庭胡曉艷法官問到。
“我的原告不同意調解,他好心借錢給被告周轉,幫她渡過難關,被告非但不感激,還拒不還錢,為避免原告轉移財產,我們還要申請財產保全。”原告訴訟代理人對胡曉艷法官說。
2021年1月,被告潘某因償還銀行貸款資金周轉困難向原告黃某栓借款40000元,被告潘某向原告黃某栓出具借條一張,并約定了還款期限,但是還款期限屆滿后,原告黃某栓卻遲遲未收到被告潘某的還款,多次催收未果,原告黃某栓于近日將被告潘某訴至筠連縣法院。巡司法庭胡曉艷法官收到案件后,本打算先對案件進行調解,將矛盾止于訴前,沒想到原告方卻不同意,于是打算立案后再尋找解決問題途徑。
“潘某,原告黃某栓借了錢給你,你為什么不還呢?”胡曉艷法官問被告。
“我還了啊,之前就通過微信轉賬給原告方了呀!”被告潘某驚愕地說。
“還了?有沒有證據證明?”胡曉艷法官也很意外。
“我這里還有微信轉賬記錄。”被告潘某一邊說一邊著急地掏出手機尋找轉賬記錄。
經核實,經原告黃某栓多次催收后,被告潘某將本金加利息一共50000元轉給了一名被告自認為是原告方相關人員的微信好友,該好友收到轉款后,“欣然”收下,并未多說。故而,被告以為自己還了款,原告卻并未收到該款項,于是釀成訴訟。
“那我現在應該怎么辦呢?”被告潘某焦急的問到。
“這個事情一碼歸一碼,你轉錯的錢可以向相對方追回,但與原告無關,該還原告的錢還是得還,至于你的損失,如有相關證據,也可以與相對方協商,如協商不成,亦可以另行主張相關權利。”胡曉艷法官耐心地對被告做起了解釋工作。
為盡快化解原、被告雙方矛盾,保障雙方合法權益,胡曉艷法官一方面向原告方說明被告未還款的原因,消除雙方之間的誤會,另一方面向被告釋明尋求法律救濟的途徑。最后,經過胡曉艷法官耐心調解、明理釋法,被告潘某收回轉錯的部分款項,并于6月19日主動將差欠的本金及利息共計50000元轉到原告黃某栓賬上,原告隨即到法院撤回訴訟并申請解除財產保全,該案得以圓滿解決。
近年來,巡司法庭不斷傳承“楓橋經驗”,用心用情實質化解群眾矛盾糾紛,推動實現“審理一案、化解一案”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