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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淺析電動車盜竊案件多發的原因及打防措施

        來源:峨邊公安局 作者:陳超   發布時間:2023-06-29 10:32:21

        近年來,電動車作為一種新型、實用交通工具得到了較快速度的普及,隨著轄區電動車的持有量迅速增加,盜竊電動車、電動車電瓶的案件數也在迅速上升,發案率居高不下。如何切實加強對盜竊電動車、電動車電瓶違法犯罪的防范和打擊工作,已成為各級公安機關亟需解決的現實突出問題。結合派出所對盜竊電動車案件的發案、防范、打擊等情況作了細致的了解。

        一、盜竊電動車發案的特點

        (一)發案時間主要集中在夜晚凌晨。多數是在23時至次日3時之間。犯罪分子選擇凌晨前后作案,這個時段群眾的警惕性有所下降,居民區防范力量薄弱,作案容易得手,且能夠迅速逃離現場。

        (二)發案地點多發生在沿街門市、開放式小區內。嫌疑人選擇在沿街門市前作案,主要是因為這些地方車輛密集,容易物色作案目標,同時該地段人群流動頻繁,群眾的警惕性不高。選擇開放式小區作案,主要是因為這些地方人少僻靜,容易得手而且便于逃跑,不易被發現和抓獲。

        (三)作案的犯罪嫌疑人青年化。從抓獲的盜竊電動車犯罪嫌疑人來看,目前的犯罪逐漸年輕化,犯罪嫌疑人大多早早從學校輟學,文化程度低,無經濟來源,又急于花錢以享受奢靡的生活。對他們而言,盜竊電動車是一條捷徑,成本低、回報快。而且多為2-3人作案,團伙成員一般較松散、糾合性強,但作案時望風、撬鎖、搭線等分工明確,得手后立即將電動車騎走,逃離現場。

        (四)銷贓渠道多元化。犯罪嫌疑人盜竊后,一般將贓車立即出售或者將贓車隱匿在偏遠、僻靜的地方,然后再物色買主。有的出售給電動車修理店,有的出售給專收二手車的個人攤販,有的直接將盜竊來的電動車以較低的價格出售給流動收廢品的人員。由于這些人員流動性大,給偵查人員的查證及追贓帶來了很大的困難。

        二、盜竊電動車案件高發原因分析

        雖然公安機關不斷加大對此類案件的偵破力度,已破獲了不少此類案件,抓獲了多名犯罪嫌疑人,但盜竊電動車的案件仍然居高不下,其中問題值得我們反思。

        (一)打擊弱、處理難。一方面,盜竊電動車案件作案時間短、逃跑快,案發后現場往往沒有留下有價值線索和有力物證。一些受害人電動車被偷后不能第一時間發現或及時報警,致使嫌疑人有充分的逃跑時間,加之嫌疑人大多是屢次作案,屢受打擊處理具備一定反偵查能力,在作案時會佩戴口罩、帽子,藏匿真實身份;被抓后往往只供認即時犯罪,極力逃避打擊,造成很多犯罪事實難以認定。由于此類案件取證難、認定難,致使部分犯罪嫌疑人得不到應有的法律制裁。另一方面,我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防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目前逐漸犯罪年輕化后,公安機關抓獲的盜竊電動車嫌疑人有一大部分系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無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只能降為治安處罰,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導致這部分未成年嫌疑人屢次被公安機關抓獲后,都不能進行有效打擊,使這部分高危人群有恃無恐、變本加厲地實施作案。

        (二)意識弱、防范差。部分居民自我防范意識不強,存有僥幸心理,電動車僅配備簡易鎖,而未購置相對難以開啟的防盜鎖和防盜報警裝置。更有甚者將車輛隨意停放在樓梯口、街巷角落、小街小巷等無人看管的地方,很容易成為作案分子的作案對象。有一些受害人電動車被盜后自認倒霉,不向公安機關報案,導致案子雖然破了,但查證落實困難,這也是此類犯罪累犯居多、逐年增加的一個重要原因。

        (三)銷贓易、利潤高。一部電動車在市場上的銷售價格在3000元左右,而盜來的電動車據嫌疑人交待賣價一般在300至1000元之間,并且電動車無牌無照,容易銷贓,而且風險很小。也有很多群眾貪圖便宜,對來路不正的車子也選擇購買,這些助長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此類犯罪活動的多發。

        (四)管理散、控制難。電動車牌照不像摩托車牌照那么普及,在很多農村地區,電動車購買后也不會去交管部門上牌。因此,電動車還沒有完全納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管理范圍內,雖然電動車也有車架號和電機號,可許多失主卻無法提供,給贓物控制增加難度,對是否為被盜車輛也難以甄別,從而給銷贓人員有可乘之機,也有很多盜來的電動車賣給了不認識的群眾,根本無法找到,這都給公安機關尋找、比對、查證增加了難度。

        三、盜竊電動車案件防范和打擊的對策

        (一)加強宣傳普及,強化自防意識。派出所要加強對盜竊電動車警情的分析研判,將此類案件的發案特點、作案方式、手段和防范上存在的問題以及防范方法和措施,通過在居民小區、超市、街面店鋪張貼警情通報、提示牌,積極向廣大群眾開展安全防范宣傳教育,不斷提高群眾的自防意識,使犯罪分子無機可乘,有效遏制發案。

        (二)加強嚴打整治,強化依法懲處。針對盜竊電動車案件多發的實際,要集中力量,重拳出擊。一是加強基礎工作。在調查盜竊電動車案件中,要認真收集視頻錄像等各類證據,妥善保管,作為串并案件、破系列案的有力證據;二是根據盜竊電動自行車案件發案快、逃跑快的特點,實施精確打擊,形成露頭就打的局面,遏制此類案件的高發態勢。三是用足、用好法律。對抓獲的違法犯罪嫌疑人要嚴格依法處理,杜絕降格處理,最大限度的打擊違法犯罪分子,起到震懾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的作用。

        (三)加強巡邏防控,強化科學布警。針對盜竊電動車案件的發案規律和特點,派出所要科學布警,按照“點、線、面”有機結合的原則,有針對性地加強重點時段、路段巡邏防控,最大限度地擠壓犯罪分子的作案空間。同時,適時在范圍內開展電動車集中大盤查行動。對來歷不明的電動車予以收繳,營造打擊盜竊電動車違法犯罪活動的聲勢。

        (四)加強科技賦能,強化技術防范。動員轄區鄉鎮建立專人看守的停車點或停車棚,在門前加裝監控攝像頭等技防設施。督促各居民小區物業管理部門積極落實“三防”措施,嚴格出入車輛檢查,從中發現嫌疑人和可疑車輛。開放式小區要加強防盜門、停車棚、監控攝像頭的安裝,逐步實現封閉化管理。

        (五)加強人員管控,強化風險研判。一是全力收戒轄區吸毒人員,有效凈化轄區,消除發案隱患;二是對近年來打擊處理過的盜竊電動車違法犯罪嫌疑人進行全面清理、摸排,并通過日常檢查、定期訪問和秘密力量貼靠等手段,及時了解和掌握其現實表現,發現違法犯罪的及時予以打擊。

        (六)加強陣地控制,強化源頭管理。根據盜竊電動車案件的銷贓特點,要重點加強對二手車交易市場、修車行、流動收廢品人員的管理與控制,采取公開、秘密手段相結合的方法,不定期進行檢查,掌握行業底數及從業人員基本信息等基礎資料。鼓勵經營業主積極提供線索,對有違法犯罪情形、知情不報的給予嚴厲處罰。同時,教育廣大群眾不要購買來歷不明、證照不齊的車輛,堵住銷贓渠道。進一步規范電動車管理機制,建議對電動車根據車架號、電機號統一對車輛進行編號,發牌發證,納入公安信息網,使交管、治安、刑偵部門和派出所能夠及時發現查控被盜車輛。

         


        責任編輯:楊雪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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