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筠連縣法院筠連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因建房矛盾引發的排除妨害糾紛,當事人激動地說:“法官,辛苦你們了,這個事情終于圓滿的解決了”。
基本案情:
原告吳某武與被告吳某德既是叔侄,又是鄰居,本應和睦相處的兩家人,卻因為建房的事情產生了矛盾。
原告吳某武訴稱,其于2015年在自家地基上修建了一棟房屋,被告吳某德、楊某會于2021年緊鄰其房屋也修建了一棟房屋。但被告在修建房屋時,未知會原告,私自以原告修建的房屋外墻作為其修建房屋的內墻。該行為不僅影響了原告房屋的使用,同時也對原告的房屋造成了質量問題。原、被告因此多次發生爭吵,矛盾不斷升級,后在村干部的見證下,被告向原告出具承諾書,承諾由原告派人監工,被告在一年內完成整改,整改情況需原告認可,若被告沒有履行好義務則視為違約并應承擔違約金。后因被告在整改過程中沒有通知原告監工,且整改后的效果仍然對原告的房屋存在影響,原告要求被告再次整改未果,故訴至法院,請求被告排除妨害、消除影響并承擔違約金。
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在查閱案卷材料后,了解了矛盾起因及爭執焦點,決定先開庭審理該案。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各執一詞,互不讓步。庭審結束后,承辦法官為彌合親情,實質化解糾紛,決定前往現場進一步調解。經過現場勘驗與測量,承辦法官采取背對背方式進行調解,在緊貼案情的基礎上,積極向雙方釋明法律規定,原、被告從激烈爭吵到逐漸平和心態,終于達成了初步意見。
但僅過了一兩天,原、被告再次發生爭吵,被告對此前達成的調解協議不予認可。案件一時陷入僵局,但承辦法官沒有放棄,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持續聯系雙方,溝通調解。最終被告態度有所松動,表示愿意協商。事情有了轉機,承辦法官當即要求雙方當事人再次到庭,在第三次與原、被告見面時,通過耐心釋法析理,引導雙方換位思考、互諒互讓,并詳細分析利弊得失,勸解雙方將心比心,被告終于愿意賠償,原告也同意讓步,最終達成協議,由被告給予原告一次性補償,雙方不再因為案涉房屋共用墻體問題產生糾紛。在被告當場履行付款義務后,原告主動提出撤回起訴。至此,一起排除妨害糾紛案件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今后,筠連法庭將繼續立足人民法庭的職能職責,積極回應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進一步繼承和發揚新時代“楓橋經驗”,著力解決人民群眾的急難愁盼問題,積極促進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