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屏山法院調解一起企業之間買賣合同糾紛案,雙方達成付款協議,有效服務紡織企業發展。
2020年至2021年期間,原告四川某特種纖維有限公司向被告義烏市某針織廠銷售絲織線產品,共計銷售30單貨物。2022年1月17日,經雙方確認,被告尚有1,497,802.92元未付。之后,被告陸續支付了412,400元,仍拖欠原告貨款1,085,402.92元。2023年8月28日,原告四川某特種纖維有限公司向屏山法院起訴,要求被告支付未結款項1,085,402.92元,支付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7月1日止資金占用利息61,008.69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得知未結款項與產品是否有瑕疵存在爭議,多次通過電話與雙方企業溝通,努力促使雙方達成解決糾紛共識,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分期支付協議:被告義烏市某針織廠,在2024年3月底以前分5次支付所欠款項1,085,402.92元并放棄利息主張,若被告每期按期支付,則放棄85,402.92元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