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為先,子女贍養父母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義務。納溪區人民法院在執行案件中高度關注老年人權益案件執行力度,依法保障老有所依、老有所養,切實為老人安享晚年保駕護航。近日,納溪法院執行法官就通過溫情執行方式,成功喚醒了被執行人內心深處對母親的感恩和愧疚,順利執結一起贍養糾紛案。
此前,陶老太因三個兒子不履行贍養義務,訴至納溪區人民法院,要求其按時支付贍養費。經納溪法院主持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履行協議,除本案被執行人曾某某,另外兩名兒子均按時支付贍養費。對此,陶老太兩度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因贍養費的執行與老人的生活息息相關,為讓老人早日拿到贍養費,后續生活有保障,同時希望雙方親情能得到修復,執行法官采取溫情執行方式,及時與曾某某取得聯系,要求其到法院面對面交流。曾某某來到執行局后,情緒較為穩定,面對執行法官提到這已是其老母親第二次因贍養費申請強制執行時,曾某某稱自己經濟困難并講述了家里的具體情況。執行法官耐心傾聽了曾某某的訴說后,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地勸說到“……養育你的母親已年過八旬,大半輩子為你遮風擋雨,現在年老體衰無法自食其力,需要你的關心照顧,作為子女怎能忍心與母親形同陌路,棄親情于不顧……”聽了法官的話,曾某某深受觸動,“我明天就把錢送過來。”第二天,曾某某如約兌現了贍養費。至此,該案執行完畢。
孝,德之始也。作為子女,應當履行對年邁父母經濟上的供養、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照顧他們的特殊需要。其實老人圖的并不多,有時只需幾句問候,有時只要一些關心,有時只是幾分鐘的陪伴。但愿每個人都能善待自己的父母,因為他們的今天就是我們的明天,善待他們就是善待將來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