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四川省屏山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在法官的傾心調解下,雙方互諒互讓,糾紛得到了妥善解決。
原告徐某、被告肖某分別系屏山縣屏山鎮油花村、大橋村村民,雙方為朋友關系。原告訴稱,2022年9月26日至2023年3月19日期間,被告肖某以自己生活困難、離婚需要錢等為由向其借款,原告通過微信的方式多次向被告轉賬累計6000元。2023年5月20日,原告再次通過微信向被告指定賬戶轉款5000元。被告收到借款后,一直未歸還,2023年10月12日,原告徐某向法院訴訟,請求被告返還原告借款11000元,并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四倍計算。
法院收到原告訴狀后,認為案情簡單,可以采取訴前調解方式,法官立即與被告溝通,在約定時間被告仍未到場,龔法官與原告一同前往被告家中,通過原告村干部將正在做農活的肖某叫回家中。法官動之以情、曉之以理,通過長達兩個小時不間斷地勸解和疏導,勸導原告考慮被告家中困難,作出讓步,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肖某當場通過微信付款方式歸還徐某5000元。
屏山縣人民法院始終堅持司法為民理念,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在審判過程中堅持情理與法理并行,在維護當事人情感的基礎上,讓糾紛得到“有法有情”的解決,進一步提升了群眾的安全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