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江法院干警在一起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案執行過程中,經過夜間7個小時的執行工作,被執行人仍拒不履行還款義務,最終,法院依法給予其司法拘留15日的處罰決定。
楊某等八人與宋某追索勞動報酬糾紛系列案件,經合江法院調解或判決,宋某應分別支付尚欠楊某等人的勞務工資共計26萬余元。因宋某未履行義務,楊某等人分別在2018年、2022年向法院申請執行。但經調查未發現宋某有財產可供執行,且宋某無法聯系,案件遂全部終結本次執行。
“法官,我們找到宋某了,現在將他攔住了,你們快來!” 2024年1月19日晚10點,執行法官接到申請人楊某電話,表示各申請人一起將宋某攔住了,但宋某揚言沒錢履行,無懼法院拘留,希望法官能到場將宋某帶回處理。
接到電話后,執行法官立即組織干警前往現場,并將被執行人宋某傳喚至法院。經執行法官向其釋法,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后果后,宋某仍態度蠻橫,表示自己沒錢,且即使今后有錢也不會履行義務,不愿與各申請人協商履行。因宋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且拒不報告財產的行為,法官依法決定對其拘留15日。
同時,執行法官告知各申請人,案件因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而陷入“執行不能”,申請人均表示認可法院的財產調查結果和執行工作:“謝謝法官們,你們盡力了,能在周五的晚上立刻趕到現場我們已經很感謝了!”隨后,在執行干警的監督下,對被執行人宋某進行了拘留前體檢。體檢合格后,執行干警將其送至拘留所內,回到合江已是次日凌晨5點,而這才意味執行干警一天工作的結束。
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但人民法院在履行司法職能過程中,因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所致的“執行不能”案件屢見不鮮。為提升申請人對“執行不能”的司法認可度,合江法院執行局建立法定節假日值班制度,對申請人提供被執行人下落線索的能夠立即出擊處置,極大提升了申請人對“執行不能”案件的司法認可度和滿意度,用有力措施朝著“切實解決執行難”目標奮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