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是‘執行110’嗎?我是孟某,你們快到楊武坊某夜宵店里來,我和劉某坐在這里在商量還錢的事,他差我19000元還是不還,我要報警,請你們快速出警。”4月1日 晚8時許,敘永縣法院“執行110”警務指揮中心接到申請人電話。接到舉報電話后,敘永縣法院“執行110”警務指揮中心立即報告執行指揮中心,根據線索對案件信息及前期執行情況進行核查。
據了解,被執行人劉某以維持家用為由向孟某借款28000元,后劉某通過微信歸還了孟某9000元,但剩余的19000元欠款一直未還,孟某多次索要欠款無果,遂起訴至敘永縣法院,經審理判決支持孟某的訴訟請求。判決生效后,劉某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
核查清楚案件情況后,“執行110”警務團隊火速集結、迅速出擊。在接到舉報電話后的10多分鐘內到達現場見到當事雙方,并將被執行人劉某依法傳喚至法院。執行法官現場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并明確告知被執行人劉某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嚴重后果。“我現在拿不出來錢,別人也差我幾萬,只有等別人還我了之后,才有錢履行支付義務。”“你之前制定了還款計劃,為什么沒有按照計劃履行?”“這幾年經濟不好,我也沒有掙到什么錢,我還有兩個孩子要養,每個月都是月光族,沒有錢就沒有履行。”孟某的語氣顯得有些無所謂。
在法官的耐心勸誡、釋法明理后,劉某仍拒絕履行支付義務,法官欲對劉某采取司法拘留。在強大的執行威懾下,劉某這才意識到自己的錯誤,當即聯系自己工作地的老板。待其老板趕到敘永縣法院法警大隊,經過執行法官的耐心釋法,劉某的老板答應先行為劉某墊付5000元渡過難關。最終,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劉某當場微信支付給孟某5000元,剩下的欠款分期支付,直至還清為止,該案得以順利執結。
截至發稿前,申請人孟某送來錦旗,感謝“執行110”的高效便捷和執行法官的辛勤付出,將“紙上權益”真正兌現成“真金白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