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20年四川省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十大典型案例評選結果揭曉,其中,峨眉山市檢察院辦理的監督撤銷“峨眉山市1·26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案”入選。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22日,峨眉山市疾控中心委托峨眉山市天銳科技有限公司購買13萬支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總價值169000元,已全額支付),峨眉山市天銳科技有限公司通過北京康達恒信醫療科技有限公司聯系,從威海鴻宇無紡布制品有限公司訂購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13萬支(訂購價0.59元/支)。1月25日,首批4.8萬支口罩到貨,因需求緊迫,在峨眉山市天銳科技有限公司未驗貨的情況下,峨眉山市疾控中心直接將口罩搬回單位拆封,拆封時發現,外包裝(紙箱)標注失效時間為2021年6月1日,內包裝(口罩塑料袋)標注失效時間則為2018年2月。峨眉山市疾控中心于2020年1月26日向公安機關舉報稱峨眉山市天銳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經營、使用過期、失效醫療器械。
調處結果
2020年1月28日,公安機關以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立案偵查。2020年2月1日,檢察機關提前介入,要求公安機關依據涉案罪名及時補充涉案口罩檢驗鑒定材料。2020年2月12日,公安機關收到四川省醫療器械檢測中心出具的鑒定結論,涉案口罩符合相關規定。另查明,威海鴻宇無紡布制品有限公司在破產重整期間,只有一半生產線運行,疫情爆發后,威海市政府為解決市面上“一罩難求”的局面,支持該企業全線投產,向該企業提供300萬周轉資金,開出了證明采購原料。因庫存不足,威海鴻宇無紡布制品有限公司才使用了失效日期為2018年2月的包裝袋。2020年2月13日,峨眉山市檢察院向峨眉山市公安局發出《要求說明立案理由通知書》。同日,峨眉山市公安局以“經偵查不構成犯罪”為由作出撤案決定。
典型意義
在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相關企業擴大產能、超負荷生產各類醫用物資,普遍存在設備不到位、原材料短缺的困難,在涉案單位是疫情防控物資生產、流通企業的特殊情況下,檢察機關充分考慮企業生產現狀和市場迫切需求,建議公安機關在尚未掌握充分證據的情況下,要審慎采取羈押、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在法治框架內,嚴格執法與溫情執法并重,保障合格疫情防控物資生產、流通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助力緩解防疫物資市場供應。涉案口罩經鑒定符合相關規定后,檢察機關第一時間監督公安機關撤案,依法處置涉案口罩,依法保障涉案企業有序復工復產,在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中,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復工復產工作,為疫情防控、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