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為契機,以踐行司法為民服務,促進服判息訴為宗旨,研究制定《判后答疑工作的實施細則》,進一步推動“以案釋法”工作機制的落實,依法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矛盾糾紛化解,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
《細則》明確18項內容,包括基本原則、主要措施和工作任務。特別明確四種工作流程的辦理,即在案件宣判后,法官應主動答疑,認真解釋和說明,并作好記錄。當事人預約申請答疑的,訴服辦應當建立答疑臺賬,規范登記手續,連同收取的相關材料在2個工作日內一并轉交案件承辦部門。當事人自行聯系承辦人申請判后答疑的,承辦人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答疑,并在3個工作日內將答疑情況報本院訴服辦備案;上級法院指定答疑的案件,下級法院承辦部門應當在接到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確定答疑人員、日期和地點,并通知當事人,同時告知本院訴服辦備案,一般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答疑;對于重復預約要求判后答疑及重復來信、來訪的當事人,由訴服辦告知訴訟救濟程序,或者按照信訪程序處理。
《細則》強調,拓展答疑主體的多元化,答疑參與的廣泛化,邀請當事人所在單位、基層組織相關人員或者邀請律師等第三方人員參與判后答疑,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當事人服判息訴工作,進一步節約審判資源、減輕當事人訴累、提高訴訟效率,增強群眾獲得感。目前,全市法院共開展判后答疑工作80余次。
(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 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