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峨眉山市法院執行局對兩起案件的被執行人實施了“集中”拘留舉措,以司法拘留促執行,以強制措施護申請人利益。兩被執行人案因大相徑庭,最終卻“雙雙”走上拘留15日的道路。
案因
案一:李某16歲時無證醉酒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搭乘寧某、王某二人與劉某相撞,致劉某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院判決,被告人李某負擔死亡賠償金等相關費用合計47萬余元。
案二:張某系借款人,向韓某借款5萬元到期未歸還,韓某將張某訴至法院,經承辦法官調解,達成裁定:由被告人張某于一定期限內一次性歸還借款本金5萬元。
判決裁定文書生效后,由于兩被告均未按期履行法院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兩案原告分別向本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執中
案一:在首執過程中,由于李某每月工資2000元,雙方自愿達成由被執行人每月歸還1000元的和解協議,申請人向本院撤回執行申請。但達成協議后被執行人李某仍未按和解協議履行,故再次被申請強制執行。在執恢過程中,本院依法查詢到被執行人微信上尚有余額1000元。
案二:執行過程中,本院收到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財產線索:張某系兩家公司的股東,分別出資60%與16%。同時查詢到被執行人尚有多起執行案件未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
執末
經承辦法官多次約談,兩被執行人始終辯稱無能力履行,且均未如實按期申報個人財產。
由于兩被執行人均違反財產報告制度,未按期報告財產情況,同時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最終依法對兩被執行人下達拘留決定書,處以拘留15日的決定。
法官提示
司法拘留非目的,化解恩怨為本意。司法紅線不可觸,積極配合真道理。爭做誠信好公民,共建和諧好社會。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張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