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6日下午,在威嚴的國徽下,龍馬潭法院第一審判庭內莊嚴肅穆,隨著一聲清脆的法槌聲響,張某某涉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一案開庭審理......
年過半百的張某某為何會走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道路呢?
欠債不還引糾紛 和解履行束高閣
2015年,張某某、鐘某某夫妻二人分別向何某某借款10萬元,經何某某催收無果后訴至龍馬潭法院,2017年12月,法院判決張某某、鐘某某歸還何某某借款197000元。判決生效后,二被告仍未履行,2019年8月,何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向二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責令二被執行人限期履行,遂即對二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狀況進行了全面查控。后經雙方當事人協商,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被執行人于2020年6月底之前償還50000元;于2020年12月底之前將剩余欠款結清。然而,與申請人達成和解后的張某某、鐘某某,卻依舊未按照協議履行。
深挖線索強舉措 移送拒執追刑責
2021年5月,法院恢復對案件的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傳喚被執行人張某某到法院......
“張某某,你與申請人何某某達成了執行和解,為何未按照和解協議履行?”執行法官詢問道。
“法官,我現在每個月的社保收入只有1000多元,且還有其他債權人的欠款沒有還清,我每個月只能償還500元給申請人,確實沒有償還能力。”張某某回答道。
為全面調查核實張某某的財產狀況,執行法官當即決定依法對其隨身攜帶的財物進行搜查,發現其微信賬戶自2021年2月以來,每月的收支均逾萬元,與其自述收支情況明顯不符,執行法官迅即責令其說明收支來源,并再次向其告知虛假陳述、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迫于法律的威懾,張某某向執行法官如實陳述了,在法院執行期間因其名下所有的銀行賬戶被凍結,因此將其工資放置于他人的銀行賬戶及微信賬號內逃避執行的事實。因張某某的行為已涉嫌拒執犯罪,隨后,執行法官將其涉嫌犯罪的證據材料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聰明”反被“聰明”誤,逃避執行終獲刑
2021年12月,張某某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自愿認罪認罰,申請人出具了《諒解書》。
6月16日,龍馬潭法院對張某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一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綜合張某某的犯罪事實、情節,結合其悔罪表現,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躲避、規避、抗拒執行,不僅嚴重影響勝訴者合法權益的實現,而且嚴重破壞了社會誠信體系,損害司法公信力和權威,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此,我們告誡各位被執行人:配合法院執行,積極履行義務;謹記前車之鑒,切勿以身試法。
(車松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