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鹽邊法院成功調解一起修理合同糾紛案件,經承辦法官耐心調解,當事人之間達成調解并當場履行,案結事了,受到當事人好評。
原告吳某某經營一家汽車修理店,被告陳某某經常將車輛開至原告處進行修理。多年來原被告雙方按交易習慣履行合同,截至2020年1月8日原被告雙方進行結算,被告尚欠修理費7265元,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提起訴訟。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詳細了解了該案的情況。在開庭當天承辦法官對案件情況及原被告的實際情況進行綜合考慮,決定進行調解,但雙方各執(zhí)一詞互不相讓。調解中承辦法官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后,從情理與法律兩方面進行釋法明理,引導雙方當事人換位思考,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由被告當庭一次性支付原告所欠的修理款。該案得到了圓滿的解決。
鹽邊法院始終秉承著“司法為民”的辦案理念,著重從源頭化解群眾矛盾糾紛,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優(yōu)質高效的司法服務,切實提升人民群眾司法滿意度。 ( 張冰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