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審計局為全面履行審計職責,嚴格依法審計,加強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規范審計行為,完善了《審計項目審理工作辦法》《審計業務會議制度》《審計項目復核辦法》三項審計業務管理制度。
審計項目審理由原來的一次審理修訂為兩次審理,在次數和時間節點更合理更規范。第一次審理在審計組完成現場審計,按規定提出審計組的審計報告向被審計單位書面征求意見前進行;第二次審理在審計組收到被審計單位反饋意見,按規定提出審計機關審計結果類文書代擬稿后進行。
審計業務會議分為審計組業務會議、局審計業務會議。審計組業務會議是審計組成員實施審計方案,討論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和審計報告,控制審計質量的專業會議。局審計業務會議是審計局對審計項目業務事項進行審議的專門會議。分別對兩項會議的人員、事項等做了詳細規定。
審計項目復核,實行審計項目實施與復核相分離原則,審計項目實施部門在審計組長對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等資料審核基礎上,行使兩階段復核職責,出具復核意見書,并承擔相應審計質量責任的行為。
隆昌市審計局通過完善三項內部控制制度,更好地適應新形勢下審計工作要求,進一步規范全體審計人員的審計行為,規范了審計流程,將審計質量控制貫穿于審計工作的全過程,防范了審計風險,不斷促進審計事業提質增效。(伍繼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