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馬某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尋釁滋事犯罪行為,形成了以馬某為首要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嚴重破壞社會秩序,2018年9月14日,敘永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馬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2019年5月23日,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書,被告人馬某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罰金一案進入執行程序,執行罰金的金額為1萬元。執行法官多次通過“總對總”“點對點”財產查控系統和到被執行人馬某的居住地,對被執行人馬某的人身和財產信息進行了全面查詢,發現被執行人馬某正在監獄服刑,另查明被執行人馬某無銀行存款、房屋、車輛、工商登記、證劵等信息。因被執行人馬某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敘永縣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22日依法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近日,經執行法官多次與被執行人馬某的家屬進行溝通,做其思想工作,耐心釋法明理,被執行人馬某的家屬主動為馬某繳納罰金1萬元,至此,本案執行完畢。
敘永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始終高度重視涉黑涉惡執行案件,充分認識“打財斷血”專項執行行動的重要意義,努力完成“黑財清底”任務,不斷加強組織領導,層層壓實責任,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加快執行進程,堅決鏟除黑惡勢力滋生發展蔓延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