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屏山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何某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一案,一審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何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初,被告人何某某到北京某設計顧問有限公司宜賓分公司擔任副總經理。2020年3月,被告人何某某將從他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中篩選出包含小區名稱、業主姓名、電話、樓棟號、戶號、戶型面積的財產性信息1873條提供給該公司業務員李某某,讓李某某向宋某、任某、楊某某等小區業主撥打電話推銷裝修業務。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何某某非法提供給他人公民個人財產信息1873條,情節特別嚴重的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法官說理:公民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通信通訊聯系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一旦泄露,將會給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以及正常的工作生活造成嚴重威脅。被告人的行為違反了職業道德和保密義務,即便沒有謀取非法利益,但是其非法提供包含了姓名、電話、地址的公民個人信息給他人使用,依然應當從嚴懲處。
(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