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宣布開庭!”隨著法槌一聲敲響,6月4日,四川省屏山縣人民法院大乘人民法庭法官將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搬在統山下的光明村黨群服務中心進行開庭審理,村社干部以及群眾60余人旁聽了庭審。
2020年12月3日,李某騎一輛兩輪摩托車搭乘楊某前往鴨池信用社辦事,途經華象村路段時,吳某駕駛的摩托車左轉與其碰撞,造成李某和楊某受傷。
該事故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認定,吳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李某次要責任,楊某無責任。李某找吳某協商,吳某拒絕支付費用。李某、楊某將吳某及保險公司起訴至屏山法院。
在進行一系列庭審舉證質證后,雙方爭議較大,提出申請調取新證據。
休庭后,法庭組織雙方當事人再行調解,經村、組干部及派駐人民調解員釋法明理后,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吳某對李某超過交強險限額的損失予以補償原告。
庭審結束后,法官向當地群眾解答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基本流程、法院訴訟基本規則,向群眾發放資料100余份審判及執行相關宣傳資料。
自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開展以來,屏山縣法院積極踐行為民服務宗旨,按照屏山法院隊伍教育整頓將巡回審理制度化要求,發揮巡回審判便民和普法教育作用,本著人民群眾需求在哪里,司法服務就跟到哪里的理念,針對基層多發的侵權類案件、離婚糾紛、贍養糾紛、民間借貸等案件開展巡回審判,切實打通司法服務“最后一公里”,減輕人民群眾訴累。同時,以巡回審判為契機,開展法律宣傳,現場講解法律知識,耐心接受群眾咨詢,讓更多的人民群眾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實現了法律效果、社會效果“雙豐收”的良好效果。
(丁如林 袁俊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