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關于財產的繼承方式、繼承順序、繼承時間做出了相應的規范。一般來說繼承都是按照被繼承人的遺囑進行的,當被繼承人沒有遺囑或者遺囑有瑕疵時,就需要根據法律來確定繼承的順序以及繼承的范圍,發生繼承糾紛時,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依法判決。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繼承人的范圍包括以下兩種:法定繼承人。法定繼承人,是指依照繼承法的范圍和順序直接承受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人。法定繼承人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法定繼承人取得繼承權的根據是繼承法的直接規定。法定繼承是由直接規定繼承人范圍、繼承順序和遺產分配原則的一種繼承方式。法定繼承人就是按照這種方式繼承遺產的人。這就決定了法定繼承人取得繼承權的唯一根據,就是《民法典》的直接規定。
第二:法定繼承人的范圍通常以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既存的婚姻、血緣和家庭關系為限。 我國法律規定,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女婿,才能作為法定繼承人。這些繼承人或者與被繼承人具有婚姻關系,或者具有血緣關系,或者屬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關系。
第三:法定繼承人依一定先后順序繼承遺產。法定繼承人并非都同時取得遺產,而是按照法定的先后順序依次繼承。我國《民法典》規定,法定繼承的順序有兩個:第一順序和第二順序。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順序的第二順序繼承人無權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