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編總則,第五章民事權利,第一百一十八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解析】
債權是在特定人之間存在,以受領他人給付的利益為內容的財產權。其一,債權是在特定人之間存在的權利,債務人之外的任何人與債權人不存在權利義務關系。其二,債權是以受領他人給付的利益為內容,即債務人依約定或法律的規定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予以接受,并保持所得利益。其三,債權是財產權。債權作為財產權不但可以以金錢來評價,而且在許多情況下具有很強的流通性。其四,債權是期待權。債權并非是一種既得利益,而是一種期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