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解析】
民法典首次規定了離婚分割財產中“照顧無過錯方權益原則”。對于家暴施暴方,在離婚財產分割上,法院可以根據個案的具體情況,酌定對施暴方予以少分財產,以此懲戒施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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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解析】
民法典首次規定了離婚分割財產中“照顧無過錯方權益原則”。對于家暴施暴方,在離婚財產分割上,法院可以根據個案的具體情況,酌定對施暴方予以少分財產,以此懲戒施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