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0年3月,敘州區市場監管局在執法檢查時發現,宜賓某企業管理公司辦理注冊登記時提供的房產證基本信息與不動產登記部門查詢的房產信息不一致。該公司涉嫌提供虛假材料進行注冊登記,敘州區市場監管局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調查,該公司在申請辦理營業執照時,向登記機關提交了虛假的《房權證》復印件和自制的《租房協議》,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
處理結果 敘州區市場監管局認為,該公司提供虛假住所證明材料進行注冊登記,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的提交虛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記的違法行為,遂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件評析 企業注冊登記信息是市場主體對外公示的主要方式,申請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文件的真實性負責。“放管服”改革本是為方便經營主體準入提供的政策紅利,但一些不法分子提交虛假材料尤其是冒用他人身份、地址等騙取市場主體登記,不僅損害了相關方的合法權益,也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 2024年7月1日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正式實施,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違法行為的處罰更為嚴格,不僅將罰款上限由五十萬元提升至二百萬元,還要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