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安市岳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顧縣市場監管所結合“春雷行動2022”,在轄區內開展了“價格減負惠民”專項檢查。
檢查發現轄區內某超市在銷售“旺旺泡芙”時未在貨架及“旺旺泡芙”包裝標注價格,其周圍也未發現該“旺旺泡芙”的價格,執法人員依法對其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該超市銷售“旺旺泡芙”未明碼標價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該案現已審結,岳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未按規定明碼標價銷售“旺旺泡芙”的行為,并對當事人處以罰款215元,沒收違法所得35元。(張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