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食物口感,吸引回頭客,增加銷售額,筠連縣一燒烤店店主竟將罌粟殼作為調料,烤制燒烤食品供客人食用。3月15日,筠連縣法院對這起危害食品安全的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某飛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八千元,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生產、銷售食品方面的活動。數名從事燒烤、火鍋、麻辣燙行業的經營者,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加旁聽。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飛在筠連縣筠連鎮經營一家燒烤店。為了能給燒烤“提鮮”,被告人張某飛將從他人處購得的罌粟殼與砂仁、孜然等香料加水一起熬制,再將熬制后的汁水加入燒烤用的麻辣醬中,做成醬汁,烤制燒烤供客人食用。2022年6月27日,筠連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被告人張某飛經營的店鋪內查獲疑似罌粟殼一小袋、香料醬汁一桶。經檢測,該醬汁內含有可待因。
同年10月19日,被告人張某飛經公安民警電話通知到案,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飛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規,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罌粟殼,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張某飛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從寬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古靜 李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