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江市東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位于內江市東興區某牛肉湯館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該店從事餐飲服務,但墻上及餐桌等醒目位置均未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的標簽標識。
當事人作為餐飲服務經營者,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擺放反食品浪費標簽標識,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品浪費:……(二)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或者由服務人員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之規定,本局經研究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給予警告處罰。(吳忠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