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第41個“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為了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提升人民群眾防范經濟犯罪的意識和能力,讓消費者安心、放心、舒心消費共創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近期,喜德公安聯合索瑪花志愿者在百貨大樓開展了3.15消費者權益日主題宣傳活動。
開展禁毒宣傳活動 喜德縣委禁毒辦和索瑪花志愿者通過設置咨詢臺、宣傳展板、發放宣傳資料等方式,向駐足觀看或過往群眾宣傳與消費維權息息相關的法律常識,提高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和消費維權能力;耐心細致講解毒品的危害、新型毒品的種類、如何辨認、揭開新型毒品的偽裝“外衣”、以及怎樣遠離毒品和預防毒品等知識。告誡廣大人民群眾要謹慎交友,進入治安復雜的場所要提高警惕性,號召廣大群眾自覺參與到禁毒斗爭中來,堅決對毒品說“不”。 開展防范假冒偽劣食品及打擊食藥環違法犯罪活動 森林警察大隊民輔警聯合喜德縣煙草專賣局、農業村農村局和市場監管局的工作人員將在前期案件辦理中收繳的假煙、假酒、過期種子等物品向過往群眾講解假冒假冒偽劣商品的識別方法和防騙技巧,引導群眾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同時,通過典型案例,講解了各類犯罪的性質及防范措施,提醒廣大群眾提高防范假冒偽劣產品的能力。 法律小科普: 學法用法,作為消費者這些必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享有以下基本權利: 安全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知情權: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自主選擇權: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公平交易權: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求償權: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的權利。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結社權: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的權利。 獲得知識權: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消費者應當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務的知識和使用技能,正確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受尊重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享有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監督權: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9條明確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與經營者協商和解;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