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場經濟中,企業的資金回籠猶如血脈暢通之于人體,至關重要。近期,龍馬潭區法院成功運用支付令,為一家企業快速解決了租金及物管費拖欠問題,為合法經營提供了高效的法治保障。
案情簡介
因部分商戶拖欠房屋租金及物管費用,瀘州某實業有限公司面臨巨大資金壓力,遂向龍馬潭區法院申請支付令。經審查,雙方的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且無其他爭議情形,承辦法官迅速向被申請人發出支付令,并面對面與被申請人瀘州某設備制造公司、瀘州某機械公司詳細講解了支付令的概念和不執行的法律后果。兩家公司在收到支付令后,深刻認識到自身行為的不當及可能面臨的法律責任,均在收到支付令2日內繳納了所欠費用共計35.5萬余元。
本案的快速化解,促使其他同類拖欠主體紛紛主動履行義務,瀘州某實業有限公司的資金流得以順暢周轉,經營狀況得到顯著改善。這一便捷高效的督促程序,不僅為企業節省了大量精力,也為企業與租戶之間的關系維護提供了相對溫和的解決途徑。通過及時、公正的司法介入,既保障了企業的合法收益,又促進了商業合作的穩定與延續。
幾天后,申請人公司代表來到法院,向承辦法官送上兩面錦旗,“一次公正的裁決勝過無數空談。”申請人在贈送錦旗時表示。
普法時間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申請向債務人發出限期支付現金或有價證券的法律文書,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許多糾紛標的小、爭議不大、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僅是因為債務人缺乏支付意愿或暫時沒有支付能力而引發訴訟,申請支付令省去了開庭、宣判等程序,是解決這類糾紛最為便捷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