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落實習總書記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白玉縣人民法院積極探索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努力推進“兩個一站式”建設,完善人民調解機制,強化司法引領和推動作用,形成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的強大合力,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務。
人民調解 化十年糾紛
近日,白玉縣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受章都鄉人民政府邀請,積極參與化解一起因婚姻家庭糾紛引發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件。
2011年10月,白玉縣章都鄉查卡村村民澤稱某某的女兒拉某和章都鄉玉桑村村民尼某的兒子談戀愛,因雙方家屬不同意并極力反對,后又因感情問題,拉某在自己家中上吊身亡,辦完拉某的后事之后雙方多次發生糾紛,10年來一直未得到解決,導致矛盾不斷升級。為避免雙方矛盾再次升級,章都鄉人民政府邀請法院和人民調解委員會一同參與化解,在承辦法官的引導下,人民調解員按照“依法調解、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法律宣傳、說服教育、規勸疏導等方式,分別做雙方的思想工作,最終促使雙方達成人民調解協議,約定:尼某一次性補償澤稱某某30000元,雙方握手言和,承諾不再因此事發生任何糾紛。
為確保調解協議的履行,白玉縣人民法院通過訴訟引導,及時審查調解協議并出具司法確認裁定書,告知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調解協議的約定自覺履行義務,如一方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白玉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至此,這起持續近10年的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一周化解農村建房施工合同糾紛
近日,白玉縣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靈活運用訴前調解和司法確認,一周時間成功調解一起農村建房施工合同糾紛案件。
申請人張某與鄭某簽訂建房施工合同,雙方約定:以每平方米600元的價格將鄭某位于阿察鎮的房屋承包給張某修建,由房主鄭某提供材料,張某提供人工和技術,現房屋已修建完畢,但是鄭某尚有16萬元的勞務費未給付。在征得雙方同意后,將該案作為訴前調解案件予以立案,并邀請阿察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和住建局質監站工作人員一同到房屋所在地阿察鎮實地走訪化解。通過現場走訪調查,發現房屋已有多處滲水和掉皮現象,住建局質監站工作人民通過建筑專業角度詢問承建方張某,了解到張某為了節省材料并未按《建筑法》規定以及房主的要求修建房屋,自身存在一定過錯。同時人民調解員和立案法官向當事人釋明相關法律規定,結合雙方實際情況,勸解各自退讓一步,最終促使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房主鄭某扣掉部分勞務費作為后期維修費用,一次性支付張某88000元。“法院能否明確我們這個調解協議的效力?”針對當事人的疑慮,立案法官告知雙方可以申請司法確認,及時對該調解協議進行審查,并依法作出民事裁定書,對調解協議進行了司法確認。
從訴前立案到司法確認結案,僅用了一周時間,且當事人不用繳納訴訟費用,并實地參與化解,大大節約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提高了辦案效率。
綠色通道 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近日,白玉縣人民法院訴調對接中心受理一起勞務合同糾紛案件。申請人羅某反映,2019年4月至8月,其在包工頭鐘某承包的工地上務工,鐘某尚欠10200元務工費未給付,時隔一年多,經羅某多次催促鐘某均未支付,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訴至法院。
在征得羅某同意并了解到鐘某有調解意向后,訴調中心立即與縣勞動監察大隊聯系,邀請調解員一起參與化解,通過組織雙方到場聽取意見后,鐘某對拖欠工資的事實和金額均無異議,希望羅某給予一定時間暫緩支付所拖欠的工資,而羅某因多次和鐘某溝通未果,已對鐘某失去信任,再因家里生活開支需要無法再寬限時間。最終在調解員釋法析理和耐心勸解下,申請人羅某同意給鐘某一個月的籌款時間,鐘某承諾到期會按時付清所拖欠工資,雙方在調解員的見證下簽訂調解協議,立案法官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并出具民事裁定書確保調協議的法律效力,至此本案得以妥善化解。
人民調解化工傷賠償糾紛
10月21日,白玉縣人民法院和絨蓋派出所,通過人民調解+司法確認的模式,成功化解一起工傷賠償糾紛,并對當事人達成的協議進行了司法確認,給糾紛雙方吃一顆“定心丸”,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
2020年5月8日凌晨6時左右,申請人強某等5人在白玉縣米拉山隧洞平導洞支護施工過程中,洞內撐子面頂部突然掉塊石頭砸在支護平臺架上,致使正在施工作業的強某頭部嚴重受傷,經施工單位現場簡單消毒、包扎處理后,及時將強某送至白玉縣人民醫院治療,因縣醫院條件有限無法做CT檢查確定傷情,又將強某轉至康定市人民醫院治療,住院期間所有費用由施工單位支付,5月30日強某傷情好轉后出院,和施工方就工傷賠償事宜無法達成一致。為維護受傷民工的合法權益,幫助企業維持正常生產秩序,絨蓋派出所主動介入調查。并邀請調解員參與化解,調解員向雙方當事人詳釋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規定》和《侵權責任法》相關法律規定,明確了賠償范圍和標準,經過不懈努力,雙方最終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施工單位在保險理賠后一次性支付強某傷殘補助金、工傷醫療補助金、傷殘就業補助金及后續醫療費共計85000元,并當場簽訂了人民調解協議書。“協議書是否有法律效力,若公司反悔不支付,我該怎么辦?”為打消強某的顧慮,調解員告知他可以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若對方未履行協議內容,可不通過訴訟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且不收取訴訟費。知曉此事后強某和施工方負責人立即到法院訴訟服務中心申請司法確認,經合法性審查后,法院立即為雙方出具民事裁定書,一場工傷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白玉縣人民法院注重把非訴訟糾紛化解機制挺在前面,創新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機制,按照“和解優先、非訴其次、訴訟兜底”糾紛化解模式,積極推進矛盾糾紛訴前化解,使部分糾紛在進入訴訟前得到化解,不僅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化司法需求,也節約了當事人訴訟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