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規范性文件的管理,維護法制統一,推進依法行政,由洪雅縣司法局牽頭,在2018年清理的基礎上,對全縣2013—2019年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共清理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20件,修改后繼續執行的行政規范性文件3件,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7件,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36件,清理結果經洪雅縣十八屆政府第8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公布。
此次清理按照“誰制定,誰清理”原則,明確清理范圍、清理重點和清理標準,經過各鎮、縣級各部門自查形成初步意見、縣司法局匯總形成清理意見和縣政府審定公布最終結果三個階段,完成最終清理任務。
今后,洪雅縣將嚴格執行有效期制度,不適用廢止、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對修改后繼續執行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要求起草部門在縣政府《關于公布2013—2019年縣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印發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修訂工作,否則自行失效,一律不得執行。清理結果的公布為進一步提高行政管理工作效率,規范行政管理行為,推進法治洪雅建設提供合法有效的制度保障。(趙佳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