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馬邊法院張壩法庭充分發揮調解作用,組織雙方當事人開展調解,促使雙方握手言和,成功化解原告馬邊某汽車維修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告吉拿某某修理合同糾紛一案。
2016年2月28日至2017年10月6日期間被告的車在原告維修廠進行維修,差欠人工費、材料費14000元。經原告多次催收后,被告以原告沒給付正式發票為由拒不給付,后原告訴至法院,請求被告履行支付義務。
案件受理后,承辦人及時查閱案卷,了解案件事實,分析法律關系,向原、被告雙方做好法律法規釋明工作,積極引導當事人雙方互諒互讓,最終促使原、被告雙方達成協議,被告吉拿某某于2020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馬邊某汽車維修有限責任公司修理費13000元;原告馬邊某汽車維修有限責任公司自愿放棄了其他訴訟請求。
(見證履行現場)
原、被告雙方達成協議經法院確認,被告主動在調解書載明的履行期內到法院請求承辦法官見證履行,承辦法官本著緩解雙方敵對情緒,盡快化解社會矛盾的目的,及時組織雙方進行完成履行手續,在承辦法官的見證下,被告吉拿某某一次性支付了原告馬邊某汽車維修有限責任公司修理費13000元,至此,本案得以化解。
本案承辦法官全程在線服務,是化解雙方矛盾的重要保障,不經化解了原、被告之間的積怨,還減少了審判案件轉入執行程序,進一步了司法的公信力和權威性,充分發揮了司法在經濟社會穩定發展中的作用。(阿杜海燕 吳玉琴 周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