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新都區司法局牽頭起草的《關于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及其配套文件《新都區矛盾糾紛調解案件補貼辦法》(以下簡稱《補貼辦法》),通過新都區第十八屆人民政府第6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在全區印發實行。這是新都區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關于完善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有效機制的具體部署,是完善基層關于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的具體行動。
《實施方案》在人民調解組織發展、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保障上有了更加明確性、具體性規定,能夠切實指導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走向更加法治化、多元化、規范化道路,其主要特色亮點有以下9點:
在人民調解組織發展上:
一是明確鎮(街道)、村(社區)要依法推選產生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該項措施是2016年以來新都區開展的“人民調解組織、人民調解員等級化管理機制及其實踐探索”創新項目的具體舉措之一
二是明確各鎮(街道)、村(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要配備一定數量的專職人民調解員,其中鎮(街道)至少配備2名、村(社區)至少配備1名專職人民調解員;
三是進一步優化人民調解員隊伍結構,注重吸收大學生村官、律師、公證員、退休政法干部、網格員等各行各業代表進入人民調解員隊伍中。
在人民調解員隊伍素質能力建設上:
四是建立“黨建+人民調解”工作機制和黨建工作聯絡員制度,支持具備條件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建立黨組織,在人民調解員中積極發展黨員;
五是大力開展人民調解評星定級工作,將人民調解員分為首席、一級、二級、三級四個等級,分別按照相應的標準、條件、程序實施;
在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保障上:
六是落實個案補貼,在新都區2009年個案補貼基礎上,個案補貼案件類型由原來的三類增加至四類,個案補貼標準由原來的50、100、200元/件增加至100、200、300、500—3000元/件;
七是首次規定對疑難矛盾糾紛、或有重大、特大影響的矛盾糾紛經多次調解未成功的,但有效防止了勢態進一步激化,或引導當事人通過司法途徑解決了問題的,參照相關規定給予100、200、300元/件的補貼;
八是首次對“隨手調”案件給予50元/件的案件補貼;
九是首次建立專家咨詢制度,對于重大以上矛盾糾紛有專業人士參與調解、提供專業咨詢意見、對于化解矛盾糾紛起到重要作用的,參照同案補貼的2倍核發咨詢服務費,確保專家咨詢機制長效化。
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的生動實踐,是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現實需要,人民調解這朵“東方之花”正開遍中國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