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年來,滎經法院主動轉變婚姻類案件審判理念,不斷促進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探索家事審判新模式。
一類案件一個突破點。近年來,婚姻案件呈現兩個明顯特征,即當事人年輕化和再婚型離婚。針對前述兩類案件,尋找不同突破口:對于年輕化趨勢的沖動型離婚,側重于感情修復,經過法官的引導和當事人的努力是可以引導雙方認知重構和關系彌合的;對于再婚型離婚,側重于析產,該類案件雙方當事人相對成熟、經歷豐富,且一般無共同子女,僅僅存在財產糾紛,處理方式相對客觀。
兩種結果一個效果。在處理婚姻糾紛案件中,無論是否解除婚姻關系,最終都要實現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效果。近年來,滎經法院在處理雙方矛盾尖銳的婚姻案件扎實做到“兩步走、一回頭”:一是做好判前疏導,防止“觸發式”家庭暴力事件,同時引入心理咨詢師在家事案件冷靜期內對雙方當事人開展心理疏導,矯正認知偏差和心理失衡;二是做好判后釋疑,避免當事人出現極端行為;三是加強案件回訪,及時跟蹤了解,鞏固調處效果。
多方合力一個目的。滎經法院探索“調解員+”家事調處模式取得顯著效果,通過與滎經縣婦聯共同從全縣112名村、社區婦聯主席中擇優選擇24名家事調解員,以“家事心語工作室”為平臺,初步實現了糾紛就近解決、矛盾化解在基層的目標。在深化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中,將進一步充分協調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社會調解等機制,有效分流家事糾紛,打造家事審判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