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9日,被救助人胡某某手捧一面錦旗,與其親屬一道敲鑼打鼓來到名山區檢察院,向檢察院贈送錦旗,表達他們的感激之情。
2003年7月29日,劉某某、夏某某搶劫胡某某的兒子致其死亡,公安機關歷經17年的不懈努力,通過最新的刑偵技術,最終于2020年2月28日將劉某某、夏某某抓獲歸案。胡某某的兒子被害后,家庭失去主要經濟支柱,不久其兒媳改嫁,其孫子當時只有7歲,由胡某某夫婦供養,他們無固定收入,生活困難。案發十余年后劉某某、夏某某被抓獲歸案,以為可以等來遲來的民事賠償金,卻發現劉某某、夏某某根本無力賠償?,F被害人父母已近70高齡,患有高血壓、腦梗等疾病,常年吃藥,家庭經濟比較困難。
名山區檢察院第三檢察部檢察官了解該案情況后,實地對被害人的家庭經濟情況進行調查核實,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對該起司法救助案件開展公開聽證,一致認為被害人的家庭情況符合司法救助條件,名山區檢察院迅速按規定啟動國家司法救助程序,對被害人的近親屬實施司法救助,發放救助金10000元。
近年來,名山區檢察院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立足檢察職能,服務大局,將國家司法救助與精準扶貧工作結合起來,多措并舉,積極開展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用實際行動解決群眾困難,有效化解社會矛盾,傳遞檢察溫度。(胡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