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寶興縣“金融糾紛調解工作室”入駐寶興法院訴服中心以來,寶興法院采取“金融+司法確認”的方式高效便捷的化解金融各類矛盾糾紛,有力地維護了金融秩序的穩定,切實提升了人民群眾的滿意度和獲得感。
貸款人王某、李某等16人于2018年因建房、生意經營、借新還舊等原因與某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簽訂《個人借款合同》,信用社向其提供貸款近200余萬元。借款到期后,各貸款人由于疫情影響收入縮減,不能按期還清借款本息。信用社遂起訴到法院,法院在立案審查中認為,該系列金融借款糾紛案件事實清楚,爭議不大,遂讓入駐法院的特邀金融調解員先行調解。金融調解員向雙方進行法律釋明,引導雙方合理調整訴訟預期,在金融調解員耐心細致的調解下,貸款人表示由于自身原因,希望信用社能適當延長還款期限,在限期內想辦法還清貸款,信用社同意放寬還款期限,雙方當場簽訂人民調解協議,并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法院通過“人民調解,司法確認”這種解紛方式處理金融矛盾糾紛,既高效快捷,又案結事了,司法確認后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書也具有強制執行力。“金融+司法確認”的金融糾紛化解機制工作模式,是實踐基礎上的法律創新,相比傳統訴訟模式,新機制具有調解糾紛周期短、成本低,還款方案柔性化、司法保障剛性化,群眾選擇意愿高、調解概率大,拯救欠款人信用、社會效果好等優勢,大幅提升了銀行債權及時償還到位率,也降低了欠款人的還款壓力。2021年1月,寶興法院通過這種工作模式,辦理此類金融借款糾紛案件占全院當月調解結案案件數的31.3%,有效地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訴訟前,即節約了司法資源,更減輕了人民群眾的訴累,為維護寶興社會和諧穩定,促進寶興經濟發展起到積極的作用。(梁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