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漢源縣九襄鎮村民曹某某將一面印有“為民解憂 執法如山”的紅色錦旗送到了漢源縣人民檢察院,親自向承辦檢察官表達謝意,感謝檢察官為民解憂,化解其家庭矛盾,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
犯罪嫌疑人曹某某是被害人陳某某的岳母,陳某某酒后與曹某某、李某某爭吵,并與李某某發生抓扯,曹某某見狀持角鋼和水果刀將陳某某致傷。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后,承辦檢察官經審查發現該案系家庭矛盾糾紛引起,曹某某的女兒患有殘疾,是低保貧困戶,生活不能自理,有一個未成年的兒子正在讀初中,正處于成長關鍵期,一直由曹某某悉心照顧。該案的處理,影響著這個家庭的親情與日后和睦相處,更關系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長,如何在辦案中踐行“司法為民”的宗旨,做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統一才是該案的關鍵。
為緩和雙方關系,化解矛盾糾紛,使家人關系重歸于好,承辦檢察官多次與雙方當事人見面溝通,聽取雙方對案件處理和賠償、諒解情況的意見,并匯同公安機關、村組干部組織雙方調解,從家庭、社會、法律等多方面進行釋法說理,積極促成了當事雙方和解,最大限度化解了家庭矛盾,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最終,檢察機關認定該案系家庭矛盾糾紛引發的刑事案件,曹某某通過賠償被害人取得諒解、達成和解,且有自首、認罪認罰等法定、酌定從寬處理情節,符合相對不起訴條件,遂依法對曹某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家庭矛盾糾紛引發的輕傷害等案件是司法實踐中常見高發的刑事案件,針對此類案件,漢源縣人民檢察院將施法說理貫穿辦案始終,利用多元調解機制做好矛盾化解、刑事和解工作,積極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依法適用不起訴制度,修復受損的家庭關系,把問題解決在基層,把矛盾化解在當地,以實際行動詮釋“檢察為民辦實事”,切實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
(漢源縣檢察院 熊桂梅)